高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近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抓好《评价指南》的落实,结合济南市教育实际,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把握评价的导向性。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和教育生态。当前,“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倾向在我国部分地区和高中学校仍然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节假日补课、强赶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济南市注重发挥评价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实施“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三类学校创建行动。领航学校重在办学的“探索性、实验性和示范性”,发挥示范引领和帮扶带动作用;特色学校体现办学的“改革性、特色性和独特性”,发挥特色引领和品质影响作用;新优学校强调办学的“个性化、差异性和本源性”,发挥理念引领和创新实践作用。同时,结合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需求,济南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济南市推进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项目)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特色课程(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二,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改革目标。《评价指南》依托“双新”实施这一重要背景,紧扣高中阶段学生成长特点,围绕优化教学组织实施、完善选课走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特别是将学生发展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引导学校注重“五育并举”,切实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济南市基于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一方面,不断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采取“分数+等级”的多样化评价办法,实施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引导高中学校加快转变育人方式。另一方面,建立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大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整体质量,充分发挥普通高中作为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作用,带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遏制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县中优秀教师流失现象。
第三,实现评价的增值性。《评价指南》明确提出,要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校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济南市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集成市—区(县)—校三级教育教学活动数据、管理数据及师生发展数据等。以增值评价为基点,探索基于问题设定教研主题、制订各类学校薄弱学科提升计划,构建初高学段贯通、校区市连通的教育发展评价体系,为学生提供权威精准的增值评价报告,为教师提供精准施教的数据依据,为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质量分析报告,加快实现教育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提升区域教育治理能力。(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局长王纮)